優化營商環境 深化跨境貿易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六部門聯發公告通知
日期:2019-03-13
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2018〕37號)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計劃》(滬委辦發〔2019〕49號),持續提升上海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特制定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
一、全面推行“提前申報”“提前換單”作業
1.全面推廣應用進口貨物“提前申報”。鼓勵企業在確認艙單傳輸后、貨物抵港前,向海關申報進口報關單,辦理相應手續,非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后即可放行提離。
2.全面推行進口集裝箱貨物“提前換單”。上海口岸進口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代理企業,在確認艙單信息后,通知企業分別辦理費用結算、提單換提貨單、集裝箱放箱等手續。
3.建立進口貨物“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對非由企業主觀故意引起且企業主動向海關書面報明并能夠及時糾正的違規行為,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企業主動向海關書面報明的其他問題,可酌情調整海關管理措施。對“提前申報”修改進口日期,以及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
4.擴大出口貨物“提前申報”模式應用范圍。外高橋港試點實施出口“提前申報”模式,企業可自主選擇“提前申報”或“運抵申報”。企業在確認預配艙單傳輸后,可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
二、進一步簡化單證辦理手續
5.精簡海關申報隨附單證。企業向海關申報時,全面實施電子委托。進口申報時,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報時,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6.全面推廣企業自主打印。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主打印。全面實施出口原產地證書網上申報,推廣企業自主打印原產地證書。
7.全面實施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自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發放紙質設備交接單,實現集裝箱設備交接單(EIR)在船公司、碼頭、堆場、集卡之間的全流程無紙化流轉。
8.加快推行提貨單無紙化。在港口和船公司之間,加快推行提貨單電子化流轉,到年底,基本實現提貨單無紙化。
三、進一步提升通關監管水平
9.加快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進一步拓展貿易鏈、供應鏈、物流鏈、金融鏈、政務鏈數據采集范圍,深化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臺與市大數據中心、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航運企業、海空港口等聯網對接,促進全流程便捷通關和全領域風險管控。
10.提升口岸監管科技化水平。積極試點先期機檢作業,擴大集中審像使用范圍,加大新型監管設備的應用力度,提高單兵作業設備配備率。
11.優化海關監管模式。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直接采信CCC認證結果,在優化檢驗流程的基礎上強化業務咨詢和宣傳。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的木質包裝優先實施檢疫,合格后立即放行,對不合格的優先做檢疫處理。大力推廣“匯總征稅”“關稅保證保險”。落實并穩步推進進口礦產品“先放后檢”監管模式,進口礦產品經現場檢驗檢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提離后實施實驗室檢測并簽發證書。
四、進一步優化港航作業流程
12.積極推進集裝箱進出港網上預約。提高集卡進出港預約平臺的信息服務水平,加快推動出口集裝箱預約進港業務應用,不斷提升集卡進出港預約率、兌現率。
13.提升港口設施設備智能化水平。加快外高橋港區智能卡口建設,加快港區查驗場所改造,推動碼頭吊裝設備技術升級和信息共享。
14.加快提升船公司作業信息化應用水平。加快船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建設,加快集裝箱堆場提還箱作業手續電子化進程,推進船公司及其代理、集裝箱堆場等作業環節費用電子支付。
15.公開服務承諾。公布港口作業、船公司及其代理業務受理作業流程、作業時限標準,公開服務項目的“5+2天”“7×24小時”和“預約制”等方面服務承諾。
五、進一步規范和降低口岸費用
16.落實口岸降費目標。落實貨物港務費降15%、保安費降20%的政策,推動港口企業進一步降低搬移費10%。推動船公司將港口作業包干費降費效應傳導到進出口收發貨人,相應下調THC和減并部分文件類附加費。
17.持續推動代理作業環節降費。對港口、船公司等物流作業無紙化水平提升和海關檢驗檢疫通關作業系統全面融合而減少的辦事環節,船代、貨代、報關代理、陸上運輸、堆場等環節的經營者,相應合并、調減相關費用標準,并不得搭車收費、加價收費。
18.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港口、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查驗場站、中介代理等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各類經營服務主體公開其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
六、進一步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19 .提升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全面融合國家標準版功能應用。試點推進重點行業“監管+供應鏈”信息服務。設立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服務中心。
20.完善企業意見反饋機制。充分發揮海關(12360)、市場監管(12315)、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400-821-2199)、港口(021-65350038)、船公司等熱線電話服務作用,及時回應企業意見、建議和投訴。各行業協會及時收集本行業意見訴求,加強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間的溝通磋商。
21.建立服務水平排名公開制度。建立進出口收發貨人等對碼頭、船公司、貨代、報關、集裝箱堆場、集卡等經營服務主體滿意度的點評制度,公開排名。
22.實施聯合懲戒。對通關監管、價格監督檢查以及舉報投訴中核實的各類市場主體在跨境貿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以上各項措施,涉及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的,由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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