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監濤老師艙單課堂之“艙單傳輸人”
日期:2019-04-28
船監濤老師艙單課堂之“艙單傳輸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以下統稱“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2、上海海運口岸艙單傳輸人狹義的理解即是船代。船代按發送艙單的主體分為自船自代和公共船代;按業務類別分為涉及集裝箱業務的船代、涉及件雜貨業務的船代。
3、出口海運集裝箱預配艙單2019年1至2月154萬份,占上海出口海運預配艙單的98%左右。
4、艙單電子數據傳輸、艙單電子數據的變更申請,均由艙單傳輸人向海關系統發送。
5、主要艙單傳輸人
●上港系
聯代、航華、錦誠
●中遠海系
中遠海集運、中遠海船務、東方海外
●外代系
外代、鵬海
●外運系
外運
●其它
順德、華港、振華、新海豐
6 、上港、中遠海、外運、外代出口預配艙單占上海海運出口預配艙單的92%左右。
7、主要艙單傳輸人地址
●聯合船代:虹口區東大名路916號一樓
●上海中遠海運:東大名路558號B1層
●外代:虹口區吳淞路531號5樓
●外運船代:福建中路188號三樓大廳
●錦誠:延安東路1200號8樓
●航華:虹口區黃浦路99號2樓
●中聯:虹口區東大名路908號24樓
●振華:延安東路700號港泰廣場21樓
●華港船代:東大名路501號1601室
●順德船代:海倫路440號2701室
●鵬海船代:延安東路700號1807-1809室
●東方海外:延安中路841號20樓
●新海豐:東大名路948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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